部属高校信息化工作联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本联盟为“工业和信息化部部属高校信息化工作联盟”,简称“部属高校信息化工作联盟”。
第二条 联盟成员。部属高校信息化工作联盟成员为工业和信息化部部属高校信息化建设管理机构(以下简称七所高校)。
第三条 联盟性质。部属高校信息化工作联盟在工业和信息化部高校联盟领导下,为推动和促进七所高校信息化发展,自愿组成的高校信息化工作合作组织。
第四条 联盟宗旨。部属高校信息化工作联盟以自愿、平等、合作、发展为基本原则,加强七所高校信息化合作交流与资源共享,研究高校信息化发展的规律与战略,促进七所高校信息化的建设与发展。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联盟设立秘书处。秘书处为联盟日常办事机构,秘书处设置在部属高校信息化工作联盟牵头单位,同时各联盟成员指派一名工作联系人,秘书处统筹安排联盟具体事务的传达和处理。秘书处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联盟日常事务的综合协调;
(二)联盟决策事项的督促检查;
(三)推进联盟成员开展信息化合作;
(四)联盟其他的日常性工作。
第六条 联盟设立专家委员会,由不同领域的专家组成,对联盟信息化工作提出指导和建议,负责联盟信息化工作项目的评审和验收。
第七条联盟职责。联盟每年定期召开工作会议,联盟成员单位负责人出席会议,会议审定联盟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确定联盟成员开展活动和联盟的其他重大事项,审议相关制度的制定和修改。
第三章 合作主题与方式
第八条 合作主题。各联盟成员围绕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按如下主题开展合作:
(一)完善IT基础设施,提升资源保障和支撑能力;
(二)支撑教学服务能力建设,信息化助力高校人才培养;
(三)支撑科研服务能力建设,信息化助力高校科研协作;
(四)提升学校治理与服务能力,构建信息化治理体系;
(五)建设数据资源共享平台,利用大数据分析提供决策支持;
(六)构筑IT安全体系架构,提升信息化安全保障能力;
(七)研究IT政策与前沿技术,制定信息化顶层设计与规划。
根据合作主题成立专项工作组开展合作,各联盟成员高校可根据实际需要向秘书处提请新增合作主题,经联盟核准后实施。
第九条 合作方式。联盟合作主要为各成员高校信息化建设管理机构组织的合作活动。同时,联盟鼓励部分成员学校信息化建设管理机构之间可以开展双边或多边的合作。
第十条 联盟活动。
(一)开展信息化领域的共建、共享等合作活动;
(二)组织信息化建设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题研讨和学术交流;
(三)组织IT新技术和解决方案的推介活动;
(四)组织各高校进行信息技术培训和交流活动;
(五)开展各高校信息化建设咨询和评估活动;
(六)编辑、出版信息化建设的有关资料。
第十一条 对外合作。联盟开展对外合作须联盟各成员单位同意方可执行。联盟对外合作事宜在决策前应与联盟成员单位进行充分协商与沟通。
第四章 成员权利与义务
第十二条 联盟成员享有下列基本权利:
(一)监督和质询联盟的工作,对联盟的工作提出意见与建议;
(二)参与联盟的各项重大事务和日常活动;
(三)其他符合联盟章程规定的权利。
第十三条 联盟成员应履行下列基本义务:
(一)遵守联盟章程,维护联盟的合法权益;
(二)执行联盟的决议、决定;
(三)积极主动配合联盟工作,保证工作正常开展。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章程的修改,由联盟成员发起修订建议或附议,秘书处受理并向联盟提交修订方案,经部属高校信息化工作联盟通过生效。
第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或有关条款的修改,由秘书处提出补充或修改意见,报部属高校信息化工作联盟会议审议通过。
第十六条 本章程经部属高校信息化工作联盟会议表决通过后,报工业和信息化部高校联盟审定后生效。
第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部属高校信息化工作联盟,具体由秘书处执行。